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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黑鍋法官背?(巴毛)

(朕整理排版過,眼睛痠。)

「從禮拜五洪案宣判開始,網路上就開始一大堆謾罵的聲音 司法已死,台灣完了 恐龍法官沒有良心啦!!!念法律都冷血啦、愛玩文字遊戲啦,一堆人開始扯藍綠扯黨證,支持這個判決的馬上被酸689,我大概看了一下網路上的言論,我想要為這個案子說說話,所以在臉書跟噗浪蒐集了一下大家的疑問,大概以下幾點吧(有問沒回答就是我不會XD)。

1 為什麼法官不會去找證據?找不到就算了嗎

基本上要先說明一下,依據我們的刑事訴訟法法官的職權範圍不包涵蒐證。法官是獨立超然的審判單位,他要保持乾淨的心證,蒐證是檢察官跟警察等偵查機關的事。現在已經民國103年了不是宋朝,不是再像包青天那種一人大樂隊又偵查又審判連處刑都自己來的,何況今天所有證據再到法官手上之前都被滅失一大半了,關鍵錄影帶被洗掉回復不了,法官也無可奈何,就算他再想判那些罪犯重刑好了他也無力回天。

你說我不氣憤嗎?我很氣憤啊一條年輕生命就這樣白白沒有了,但我們該指責的對象是黑暗的軍方,是幫忙滅證的國防部,蒐證不力的軍檢,不是法官!今天讓法院背上洪案的黑鍋,完全就是瞄錯箭靶射錯箭,真正的問題是在軍方不是法院。

2 沒有證據不能用自由心證嗎

網上又有言論說,沒有證據其實是可以用自由心證的,法官居然不用一定有鬼。看到這種話我嚇歪,民情已經激憤到沒有證據也要判重罪嗎?

法官的自由心證並不是無限上綱,還是要依照論理法則跟經驗法則。法院認定犯罪事實要依據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法院根據檢察官及被告答辯的證據,認定被告究竟有沒有犯罪。法官判決,依照證據,適用法律。

自由心證,是法官依據調查證據所得的「心證」,再適用法律作成判斷,並不是「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法官的心證要依附證據,也就是用「自由心證」決定這個證據可不可信,能不能用。不是在完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自由心證」斷案。

柯南要找真相都知道要有關鍵證據,我們的法官要是不用證據就可以審判那也太可怕了吧!!!

3 為什麼不能判他們故意殺人?什麼叫因果關係被切割?

有沒有故意關禁閉?有

有沒有故意整他?有

有沒有凌虐?也有

洪仲丘是不是死了?是

那他們是不是故意殺他?不知道

為什麼不知道?因為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殺他的故意,所以依照罪疑唯輕原則只能當沒有。

想要整他不等於想要殺他,故意關他禁閉也不等於故意殺他,如果今天關禁閉一定會死,那當然是故意殺人沒問題。

是這樣就太好了,我們也不用廢除死刑了,犯罪的人都抓去關禁閉操練,關一關操一操,就會死了。阿捏乾丟~~~~

要是今天有個證人出來作證說「我有聽到他們合謀說要弄死他」,那就能證明他們有殺人故意,可是都沒有,重申一次,沒有證據,法官就不能隨便自己想判怎樣就判怎樣,至於為什麼不是凌虐致死,就很多人質疑的「因果關係切割」的部份,陳毅勳7/3早上操洪,法官也覺得有達到凌虐的程度,所以判他六個月,但是當天中午,洪的健康狀況正常。到下午另外四位管理士操練不當,洪被操死了,但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是凌虐,只是在操練上有疏失有操過頭的情況,所以是業務過失致死,這就是一直在吵的因果關係被切斷。

白話就是陳毅勳有凌虐但沒有致死,下午的士官有操死人但沒有凌虐。所以沒有人會成立凌虐致死。這個不叫話術叫邏輯,去報健身房他跟你說今天優惠最後一天囉,這叫話術;去買車他跟你說先生這最後一台了看你跟我有緣我送導航給你,這叫話術;跟你說關禁閉不一定必然導致死亡結果,所以故意關禁閉不等於故意殺人,這叫邏輯!!!

我們情感上不能接受為什麼有人死了沒有人負責?但客觀證據是這樣,邏輯推演是這樣,法官沒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

類似的例子,譬如AB兩人很討厭C,所以A早上在C的水裡面放了瀉藥,讓C喝了拉肚子,結果B下午在不知道A有下藥的情況下又對C下藥,結果兩個人的劑量加起來,C喝了就死掉了。所以你覺得AB兩人應該該當故意殺人嗎?其實這例子有點不恰當,因為AB兩人下藥有累積的關係,而本案的法醫認為中暑並不會累積(見第4點)……但如果你覺得AB兩人並非故意殺人,那本案的軍官們更不是。

4 為什麼法官會認為洪仲丘不是凌虐致死?

欸 其實是法醫認為不是法官認為,因為本案的法醫說中暑只要稍作休息就可以恢復,並不會有累積的效果,所以洪仲丘的死亡,與凌虐沒有明顯的因果關係,而是因為操練時身體不適或是其他原因,所導致的結果,意思就是法醫覺得洪仲丘即使早上沒有被陳毅勳凌虐,單單下午的不當操練,他就會死。他死不死跟陳毅勳有沒有凌虐他無關。

法官選擇相信了法醫的看法,因為法官這方面不會比法醫更懂。有人會出來說屁啦,那個某某某某醫療糾紛的案子,法官就自以為比醫事鑑定更厲害啊!都沒有照鑑定結果判啊!那怎麼說,我只能說別吵好不好一碼歸一碼,我今天在講洪案你又要拿別的案子怎樣怎樣,你說的那個案子到底是怎樣我又沒看到我不能評論,何況我只說洪案的法官不是恐龍法官,我可沒說全天下沒有恐龍法官,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我沒有要為所有壞人脫罪沒有要幫所有法官說話,我們現在就針對這個案子討論,好嗎?

5 為什麼判決書都沒有理由?是不是要掩蓋事實?

網路上,八卦版,報章雜誌不停有人出來說「根據我看完判決書的結果,這個判決的理由根本不完備!!」我很想說的是,已經知道不要看新聞要去看判決書這點值得欣慰。

但其實完整的判決書還沒有出來……我不知道那些號稱看過完整判決書的人是去哪看的,完整的判決書分成兩部份,一部分叫判決主文,一部分叫判決理由。

主文的部份是指被告有罪或無罪,以及應處刑度。判決理由才是說明這判決依據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為何。現在網路上找得到的那叫新聞稿,只有判決主文跟一點點節錄的判決理由。並不是完整的判決書。所以不是法官判決不附理由,只是你還看不到而已。應該過幾天判決就會上網,到時候要批判法官判決再批判才有依據啊。

6馬英九不是說他管定了?為什麼會這樣?

其實我不是很想管馬英九說了什麼XD,因為我覺得他的智商跟我談戀愛的時候一樣高。不管今天他說要管還是不管,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不是人治,在五權分立的原則下,司法獨立,總統權永遠不應該凌駕司法,他不是皇帝不是金正日,沒有干預司法的權力,有人會說最好啦~法院都國民黨開的還法治?笑死!

好,這麼愛罵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然後現在又要總統去干預司法,怎麼現在法院是總統府開的又沒關係了嗎?我覺得(我個人覺得啦)馬先生今天講什麼管定了,完全是因為他民調低到破表,狗急跳牆想講一些討好人民的話而已,基本上可以完全無視ok的。


7 法官是女的,沒有當過兵審這種案子合理嗎?

又有聲音說,法官是不是沒當過兵,沒被關過禁閉,所以不懂,不能超然審理!

好,那法官沒被強姦過怎麼可以審性侵的案子、法官沒被騙錢怎麼可以審詐欺的案子、法官沒被揍過怎麼可以審傷害的案子、法官沒死過怎麼可以審殺人的案子……以此類推300條,以後我們的法官只有鬼能當,國考要增加乩童項目,開庭要全體觀落陰。觀落陰,阿捏干丟~~~

沒當過兵不代表它不能審軍法案件,如果一定要軍人才能審軍法案,那我們為什麼要大費周章把軍法案件回歸一般法院?繼續讓他留在軍事法庭不就好了,軍事法庭從檢察官到法官都是軍人啊~那不就他們最懂?


8 人命比貓命不如嗎?殺人為什麼判得比性侵還輕?

有人出來在臉書上說人命不如貓命!沈重!八卦版上也一堆這種言論,記者見獵心喜跟著罵,甚至大學教授也在臉書上這樣講,我看到這種發言才沈重,如果今天甲被車撞死,肇事者判過失致死一年半,乙被撞死結果肇事者只判八個月,所以甲的命比較貴乙的命就比較賤嗎 ?

判決的標準是看事實看證據看被告的主觀犯意,不是看誰的命比較重要!

之前台大李博士虐貓案件判一年以上,因為證據充足,而且完全可以證明他是「故意」虐貓,加上我記得他虐死的不只一隻貓,一罪一罰才會判到一年六個月這種刑度!

又有人拿李宗瑞說他性侵而已結果判22年。其實性侵法定刑3~10年而已。同樣一罪一罰,因為他性侵了好幾個人,全部加起來才會判到22年這麼重。(重點是他也是故意的,不過本來就沒有過失性侵這種事……)

至於為什麼只判六個月到八個月這麼輕,老實說我也覺得部份或許真的輕了,但為什麼判這麼輕啊,要看判決理由才知道,現在我看不到,但六個月絕對是在法定刑度以內,法官並沒有違法判決。

9 為什麼判決這麼不符合社會期待?法官不知道人民的聲音嗎?


哪天台灣的判決依照人民期待判決,那台灣司法才是真的完蛋。

不是說台灣人民怎麼樣,而是民意從來就不會也不應該是法官判決的依據。這是正義女神的形象,眼睛蒙布,一手拿劍一手拿天平。

眼睛蒙起來不是說他盲目!!到底哪個天才這樣解釋我想認識他!!眼睛蒙起來是要避免被情緒影響判斷,不被輿論影響,甚至還有法官在審判期間不應該看報紙電視的說法。

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是刑事訴訟法的最高原則,不管外面輿論說這個人多壞多可怕,在他走進法院的這一刻就是乾乾淨淨,法官就要先當他是個無罪的人,然後再從證據建構出他的犯罪事實。

古美門在leagal high 2的這段話我引過很多遍了, 但在這我還是想貼一次。「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善良的市民。
要是民意想判一個人死刑,那就判吧,因為說到底這一系列官司,不過就是一場以絞死討厭鬼為目的的國民運動,為了給自己無聊的人生消愁解悶的運動。」

你們5位(法官)到底是為了什麼坐在那裡的,如果民意可以決定一切,那就不需要這種拘泥於形式的建築和鄭重的手續,也不需要一臉傲慢的老頭子和老太婆,下判決的絕不是國民的調查問卷,而是我國學識淵博的你們5位,請你們秉承作為司法頂尖人士的信念進行判斷。

拜託了!民意是非常容易被操弄的,別忘了媽媽嘴事件一開始民意完全是認為媽媽嘴老闆一群人絕對是共犯,名嘴上電視講得天花亂墜,算命老師開始說你看這三人面有凶相一看就不是好東西。當初三人沒有被羈押,也是一堆人跟著罵恐龍法官啦!司法已死啦! 是不是有黨證?結果過沒多久民意完全轉向,如果完全照著民意走,會有多少冤獄冤到監獄蓋三座101都不夠關。民意有用的話那還要法律幹甚麼?以後所有案件公開上網,大家上網投票就可以決定。要法院幹甚麼,就像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一樣,嫌疑人全部抓起來推到廣場上大家對他丟高麗菜丟石頭,綁起來燒死就算了,要法院做什麼?

相對來說,越不透明的法院制度越可以順應民意,所以如果要讓人民滿意,這種事軍事法院最會。要是今天洪案留在軍院,大概為了平眾怒,搞不好都已經判到無期徒刑了。我們今天努力這麼久,上街遊行,不就是為了更客觀,更透明的審判制度嗎?今天輿論倒向哪方法官不會不知道,他們知道做出違背民意的判決,會被罵到飛起來,沒良心,司法已死,恐龍法官,白痴法官,會被人肉,會被詛咒說你家死人你就知道了。

但他們沒有屈服於輿論壓力依舊依照客觀證據做出了這樣有勇氣的判決,這就是司法真正可貴的地方。

最後 我想請大家再回憶一下江國慶的案子,如果江國慶案發生在現在,新聞一揭露,記者就會去訪問江國慶的鄰居、江國慶的國中同學、小學老師,翻拍江的小學畢業紀念冊說小時候長相可愛長大竟成變態殺人魔,鄉民記者開始人肉,連江小學的時候上學會遲到都翻出來(我舉例而已),江爸爸哭著出來說:「我兒子不是這種人,我相信我兒子不會殺人!」鄉民:「對啦!!你兒子最乖啦!!都是交到壞朋友啦!!」

不覺得這場景很熟悉嗎?當初江國慶的案子可是有沾有他精液跟女童血跡的衛生紙,證據比洪案堅強有力幾百倍,軍方也覺得就是他做的 一般大眾也覺得就是他了啦!不管其他證據是否充足自白是否非任意 雷厲風行馬上判決行刑,今天看起來江案當初在上層施壓、證據不足、軍事法院隨便心證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難道對了嗎?

當初江國慶冤死的消息一出來,報紙頭條標題都是「司法最黑暗的一天」,鄉民群情激憤說司法黑暗,今天同樣洪仲丘的案子,卻一堆人希望法院忽視證據的薄弱,直接依照民意判決審理,不然又是司法最黑暗的一天,這樣也黑暗、那樣也黑暗,不合你意就是黑暗,不要眼睛不張開就說別人沒開燈好嗎?



寫這一篇我想很久,因為有過經驗,寫這種文一定會有人來罵說冷血啦、假清高啦、念法律了不起喔?就是你們這些自掃門前雪的,又不是你家死人你怎麼懂?

但我現在的動作就是在掃別人家門前雪,洪仲丘不是我家人,范佐憲也不是我家人,那三個法官,更不是我家人,我沒必要幫他們說話或脫罪,但我也不希望有天我的家人朋友會在證據不足的狀態下,因為民意驅使就被定罪。至於我是不是冷血 你們知道的。」

 

  (文章出處: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3649026#track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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