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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
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
帶著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
而做出無罪判決的原則?
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
常使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
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釋字第670號許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之前看到學姐在臉書上分享的這段文字,當下我沉靜了幾秒,深深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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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