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叫囂著死刑,不判死的都是恐龍法官,當碰到枉死冤案時,又個個喊著「法官要償命!」、「法官的家產應該全部充公!」(因為民眾不想用自己的納稅錢賠償冤案家屬,認為這也是一種「浪費」,只想著槍決死刑犯就是省錢),不信賴司法卻要死刑?

 

事實一旦發生就變成歷史,它不可能永遠明確。台灣民眾總是堅信冤案是特例,只是少數人運氣不好(好可憐怎麼這麼衰……蛤國家要賠這麼多錢喔?),甚至認為是必要的代價,犧牲少數人保護社會大眾的安全是「應該的、沒辦法的」,但群體的安危必然大於個人權益?死刑又能等於群體的安危受到保障?

 

再想到走不出校園的無罪推定,我們的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可是也有可能,是下一個受冤枉者。

 

 

吳崢:
看到這則新聞有感,網頁內和壹週刊粉專底下留言的大部分人都認為金錢買不回失去的青春,也有許多人為他們抱屈批評司法體系的不可靠,事實上若不是俄亥俄州廢除了死刑,這對兄弟也老早就被誤殺了,但當場景換到台灣時,只要一提到廢死風向卻又會徹底顛倒過來,這不是很奇怪嗎?大家一邊知道即便是資源更豐沛的美國都常會出現誤判,但同時對死刑的擁護又如此堅定不移,難道是「我知道世界上常常有人被誤判,但是不管怎樣我相信在台灣這不會發生」?還是「我知道司法可能會誤判死刑可能會誤殺,但這是必須付的代價」?

 

我真的不懂,如果是後者的話,我只能說,請你認真的想想,你口中的"代價"是一個活生生無罪的人,認真地揣摩看看吧,如果這個代價是你身邊的人你會做何感想。

 

 

 

arrow
arrow

    夜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